关于客运车票报销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5月27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12]
按照管理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山东省提供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已于2013年试点营改增。 山东省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冠“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监章”及“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汽车客票,客运车票全部使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汽车客票。 学院因公出差人员一定要注意,请您取得客运发票时务必做好甄别比对工作。
附件:
新旧车票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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