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补充说明
全院各基层单位:
针对各单位对休假疗养费用报销的有关事项所提出的问题,学院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1、疗养机构、旅行社要开具疗养费发票(单位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车辆加油要开具汽、柴油费发票(单位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3、ETC要开具通行费发票(单位全称或车号);
4、2017年7月进行第一次休假疗养费用报销业务,学院各基层单位必须在7月18日前将本单位人员报销总金额上报学院工会进行汇总,以便财务申请资金计划(需提前一个月);
5、2017年11月进行第二次休假疗养费用报销业务,学院各基层单位必须在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人员报销总金额上报学院工会进行汇总,以便财务申请资金计划。
后附:1、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明细表
2、发票及原始单据粘贴单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科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组织)科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6日
职工休假疗养费用报销明细表.xls
发票及原始单据粘贴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