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结合上级社保所相关工作要求,从2017年1月份起,职工生育保险各类费用的报销资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报送学院计生部门,每月10号前统一送交社保所,社保所不再承接个人报销业务。
所需资料如下:
1.参保职工正常生育的,申领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凭证。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生育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参保职工社保卡、身份证、配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凭证;参保职工配偶户籍在油田的,提供参保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参保职工配偶户籍不在油田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3.参保职工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的,申领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社保卡、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原始凭证、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处方、B 超报告单。
4.提供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账号,男职工配偶的提供男职工的账号。
特别说明:提交资料中的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原件。
联系人:贾蕊 ,电话:8521371 13054609428
思想政治工作科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