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
图书借阅制度
1、外借图书
1.1、读者可凭本人读者证进行借阅,图书借阅规则及期限详见读者权限表,或通过办事大厅-智慧图书馆自行查询。
1.2、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自己在公众号上进行图书续借,或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上进行图书续借。
1.3、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1.4、有非正常原因闭馆及寒暑假期间,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学生读者在开学后开馆的第一个星期内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
1.5、读者类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我馆将做相应调整。
1.6、读者未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或续借图书,图书馆将进行逾期处罚,逾期占用费(滞纳金)按超期天数和册数累计计算。计算公式:总费用 = ∑(每本书逾期天数 × 每日费率),收费标准为1元 /天/册。当逾期达到一定阈值时,借阅系统会进行借阅权限冻结(停借):
轻微逾期(如1-7天):仅提示警告,不影响借新书。
中度逾期(如超过7天或有2册以上未还):暂停借阅权限,直至归还图书并缴清费用。
严重逾期(如超过30天或60天):除暂停借阅外,将通报所在院系。
若图书超期时间过长(通常为 3个月至6个月 以上),图书馆将认定图书已丢失:
处理:不再按天计算滞纳金,而是直接启动图书遗失赔偿程序。
费用:需按图书原价的倍数进行赔偿(详见现金赔偿标准),此前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免除。
1.7、图书遗失、损毁需按照现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现金赔偿标准
图书出版年代 |
典型赔偿倍数 (按原价) |
说明 |
近2-5年出版 |
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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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前出版 |
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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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前出版 |
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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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年前出版 |
20倍 |
具有较高收藏价值或学术价值的旧书 |
40年以上/古籍 |
20-50倍 |
1980年以前的书籍通常被视为珍贵文献;1949年前的按文物市场价评估 |
成套多卷本 |
整套赔偿 |
丢失其中一册,需按整套书的价格进行赔偿。 |
1.8、图书损毁的认定与赔偿
损毁是指图书被污损、涂画、撕页、割裂等,但未完全丢失。处理方式视损坏程度而定:
轻微损毁:
情况: 少量折角、轻微污渍、铅笔批注(可擦除)、个别页码破损但不影响阅读。
处理: 处以5-20元罚款。
中度损毁:
情况: 较多页面污损、涂画严重、缺页(少量)、装订脱落。
处理: 按原价的 1/4 至 1/2 赔偿,或按遗失处理。
严重损毁:
情况: 大面积涂鸦、撕毁关键章节、水浸霉变无法修复、拆散装订。
处理: 视为遗失,按照上述“遗失赔偿标准”全额赔偿。
2、馆内阅览
2.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馆内阅览书刊。
2.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图书馆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3、图书馆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图书馆规定放回。
2.4、读者须遵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2.5、非本馆读者借书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院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2.6、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工具书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在室内阅览。
2.7、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