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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宣讲专题活动
2019-10-18 16:14   审核人:   (点击: )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开展,10月18日下午,学院在笃行楼会议室召开《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宣讲专题活动,各二级学院(含智慧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含校企合作专业企业方负责人、含2020年拟新增的3个招生专业负责人),教务处、科研处全体,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人等参加学习。此次学习活动由学院副院长张国春主讲,教务处处长孙卫娟主持。

宣讲会上,张国春副院长以每位教师实际上课准备工作切入,从言浅意深的教学关系图引发在场教师思考:什么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它到底应该怎么做?然后带领在场教师对《指导意见》精神进行详细解读。张国春副院长指出,学院将全面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夯实学院人才培养的根基。对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指导意见》,做到全员参与,即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都应参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多次研讨、论证,保障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有效落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构建“三全”育人体系。

二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全面贯彻《指导意见》要求,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而制订。从学院层面,以“优化课程体系,凸显职教类型特色”为指导,健全组织、形成机制。从各专业层面,要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改进学习过程管理和评价的方式方法。

三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围绕10个基本要素,根据专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制订,实现专业与职业的衔接。

四是各位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中思考相关问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层级与适用范围有哪些不同;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有哪些不同;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的关系。

教务处处长孙卫娟请各专业要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统筹规划,根据意见要求优化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并按照规定时间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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