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守则
    2023-04-24 10:41     (浏览次数)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守则

    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力度,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实力、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们有关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承诺。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计划结合学院招生相关要求统一制作,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放、宣传。

    第三条 招生简章每年在教育部对招生计划进行批复后印发。

    第四条 招生宣传人员需经过培训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审查通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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